行政院衛生署「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CPR+AED)」
急救教育訓練實施計劃
一、 依據:
(一) 行政院衛生署於97年1月17日 召開「急救教育訓練推廣」研商會議,決議內容略以:「將推廣全民CPR+AED之訓練,初期以大型場所且人口眾多的地點,其訓練內容包含示範教學與實地操作演練。」
(二) 依行政院衛生署97年10月3日 衛署醫字第0970042494號函委託辦理。
二、 目的:
為增進全民急救技能,進而透過訓練將相關急救技能推廣於民間,增進民眾心肺復甦術、異物哽塞和使用AED之技能,進而達到民眾自救救人之目的。
三、 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四、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台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
五、 協辨單位:國立花蓮高中、中華民國急救技能推廣協會。
六、 實施地點:國立花蓮高中階梯教室(花蓮市民權路42號)。
七、 實施日期: 97年12月13日 ;時間:8:00-17:00。
八、訓練對象:大型場所第一線救護人員、學校校護及教職員、BLS指導員反相關急救衛生教育工作人員。
八、 訓練人數:100名,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九、 報名費用:免費報名。為方便成績之寄發,請現場繳25元之回郵掛號信封,務必填妥收件人住址、姓名。
十、 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傳真報名【FAX:(02)28357664】。
十一、 本計劃聯絡人: 劉軒宏 先生:電話:(02)28356542。
十二、 成績與認證:
(一) 完整參與整個課程,且通過測驗者,將由台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核發「心肺復甦術暨自動外電擊器」合格證書,證書有效期限兩年。
(二) 基本救命術指導員通過測驗者,「基本救命術指導員」證書有期限依受訓日期展延一年。
十四、備註:
(一) 本訓練課程公務人員全程參加者可獲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認證。
十五、課程表
時間 | 主題 | 負責人員 |
7:30-8:00 | 報到領取研習資料 | 工作人員 |
8:00-8:10 | 課程簡介及課前認知評量 | 講師 |
8:10-12:00 | 新版民眾CPR與FBAO心肺復甦術講解、操作示範教學及實際操作演練 | 講師+助講師 |
午休 | ||
13:00-16:00 | AED介紹講解、操作示範教學及實際操作演練 | 講師+助講師 |
16:00-17:00 | 後測與術科考試 | 講師+助講師 |
上課日期:97年12月13日
上課地點:國立花蓮高中階梯教室(花蓮市民權路42號)。
一、請各位教練踴躍報名參加訓練
二、通過測驗者「基本救命術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限依受訓日期展延一年
三、公務人員全程參加者可獲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認證
四、訓練日期:97年12月13日 上午8:00至17:00
五、訓練地點:國立花蓮高中綜合大樓三樓視廳室
六、本支會BLS指導員的編號可詢問支會林唯穎幹事8224386或0955236669
花蓮縣支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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