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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 96年12月11日 (96)教字第0308號函各分支會重申水上安全救生訓練安全規範「任何可能危害學員安全與健康的訓練,都是被禁止施行的」,並請轉知所屬教練遵行,內容如下:
一、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訓練,以推廣水上安全知識為宗旨,任何訓練均應在適合該項課目的游泳池、海水浴場或政府規劃認可之遊憩水域實施,以維安全。
二、教練抱持個人英雄主義,以「訓練嚴格,成效良好」為由,實施強制性訓練,為造成學員傷害的重要原因,水上安全救生訓練主辦單位選派教練時,應列為篩選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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