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花蓮縣支會
108年教育部體育署水上安全救生員訓練暨一般民眾混合班
壹、目 的:為建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教育訓練與服務機制,提昇水上安全
救生員訓練品質與安全。
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花蓮縣支會。
參、承辦單位:紅十字會花蓮支會水上安全救生大隊。
肆、訓練辦法:
一、教 練 團:水上安全救生教練團。
二、訓練期程:108年6月28日至7月14日 改期 7月19日至8月4日。
三、訓練地點:(一)花蓮縣縣立太昌游泳池 花蓮高中游泳池。
(二)花蓮縣鯉魚潭。
(三)紅十字會花蓮縣備災中心(花蓮市球崙二路118號)。
(四)美崙溪出海口或鹽寮海域。
四、訓練教材:(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訓練教材
(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急救理論與技術。
(三)課程講義(隨堂分發)
五、報 名:合於下列資格者。
(一)年滿16歲,身體健康(以體檢表為憑)參加體育署救生員訓練須年
滿18歲(檢附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表為憑)。
(二) 5分鐘內游完200公尺(含蛙泳100公尺、捷泳100公尺)及潛泳20
公尺以上之游泳能力。
(三)報名表:如附表一。
(四)名 額:30人。
(五)報名截止日期:一般民眾至7月12日,專班人員至7月5日止
(六)聯絡人:紅十字會花蓮支會洪丞緻 幹事;03-8224386 /
0988-967789 傳真:03-8236258
Email: redcross.hualien@gmail.com
(七)報名方式:傳真、Email或親送本會辦公室。
六、入學測驗:
(一)時間:108年0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8時00分。
(二)地點:花蓮高中游泳池 (970 花蓮市海岸路1-100號)。
伍、經費:
一、訓練費用每人4仟元整,場地、交通、餐飲、保險及其他雜項支出等經費由
全體學員分攤。
二、教練為志願服務,不支領費用。
陸、相關規定與辦法:教育部體育署公告,欲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之
從業人員,須先參加體育署核准機構辦理之救生員訓練,成績合格並取得
體育署救生員訓練合格證明有效期限自發證日起6個月(期滿需重新訓練),
始得參加檢定。
附件一、報名表下載
附件二、課程表下載
附件三、訓練契約書下載
專班學員另發給【救生員訓練合格證明】
有效期限自發證日起6個月(期滿需重新訓練)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