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培訓搜救人才,擴充分支會救災(難)志工團隊人力,協助政府執行國內、外災難救援任
    務,並擔任紅十字救災(難)志工團隊種子教官,以提升紅十字會整體緊急救援能力。

(二)培育救備災人力資源,做好平時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三)平時進行災害救援訓練,做好救備災人力準備,以因應重大災害事故發生,能迅速有效
    地接受政府單位調派,配合支援救援工作,發揮「政府資源有限、民間力量無窮」的綜
    效及展現紅十字運動人道救援精神。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花蓮縣支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台東縣支會
四、協辦單位:花蓮縣消防局、台東縣消防局、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
五、參訓資格:花蓮縣、台東縣紅十字會專職工作人員或服務績效優良志工,年滿18歲、50
    歲以下(年齡逾50歲者,請另行檢附逾齡切結書),無不良風評或涉案待查,並具下列條
    件之一,由單位推荐者。

    1.具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員、水上安全救生教練或高級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證書者(效
      期內)。

    2.具紅十字會急救員、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證書者(效期內)。
    3.具初級救護技術員資格者(效期內)。
    4.具專職人員災害管理訓練結訓證明者。
六、預計招收名額:40人。
七、訓練時間、地點:
(一)時間:105年9月3-4日(六、日)、10-11日(六、日)、24-25日(六、日),為期6天,共
          計48小時。

(二)地點:花蓮縣消防局花蓮分隊(花蓮市三民街53號)、美崙山、陸軍花東2防衛指揮部及
          其他經教官選訂之適當戶外地點。

八、訓練內容:課程表如附件一。
九、訓練方式:以集中訓練、編組輪流操作,由授課教官講授基本概念,並加強分組模擬狀
              況實務操演。

十、訓練費用:
(一)由主辦單位全額負擔。
(二)學員酌收保證金2,000元,並於完成全數訓練課程後全額退費;中途退訓者,則不退還。
十一、訓練師資:主訓教官聘請花蓮縣消防局教官擔任,助教由主訓教官派任;安全官由紅
                十字會救災隊第四大隊花蓮中隊指派擔任。

十二、規定及配合事項:
(一)參訓學員請於105年9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穿著適合肢體活動服裝,準時至花蓮縣消
    防局花蓮分隊(花蓮市三民街53號)辦理報到,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

(二)訓練期間如遇不可抗拒之突發緊急事件,本會得展延或中止訓練。
(三)參訓學員應全程參加訓練,遇特殊狀況須請假時,應填寫請假單向承辦單位提出並獲許
    可,否則以缺席論。請假累計時數逾4小時(不含)以上者即辦理退訓。

(四)遲到、早退30分鐘(不含)以上,以缺席1小時論,缺席累計時數逾4小時(不含)以上者即
    辦理退訓。。

(五)缺席加請假累計時數逾4小時(不含)以上者,亦即辦理退訓。
(六)訓練期間恪遵訓練規定,維護團隊紀律;並服從授課教官、助教及紅十字會安全關之技
    術指導,違者立即退訓,以確保安全。

(七)訓練期間應著規定操作服裝(鞋)及個人防護裝備,以利實際演練與操作。
(八)請共同維護訓練場地整潔,與愛惜訓練裝備。
(九)參訓學員應加強自我身體鍛鍊,以應付訓練需要,並填具切結書(保證受訓期間不遲到、
    早退、無故缺席或中途退訓);結訓後繼續為紅十字會服務,志願從事救災及教學訓練
    服務至少2年(由結訓日起算),違者應無
3條件無息退還所有訓練費用。

(十)個人操作服裝及裝備(四米繩(11mm)、六米細繩、扁帶六米、D型勾環2個、八字環、
    手套、馬克吊帶等),由學員自行負擔,承辦單位協助統一訂購。

十三、預期效果
(一)擴充花東地區救災(難)志工團隊人力,增加紅十字會救備災種子。
(二)提昇紅十字會災害搶救能力,熟練各類救災知識及技能,以利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時
    ,減低出勤傷害發生機率。

(三)充實花東地區救備災人力資源,因應重大災害事故發生時,支援消防局等政府搜救單位
    之人力不足。

十四、 附記:
(一)受訓期間全勤且通過測驗者,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及花蓮縣消防局核發結業證書。
(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相關檔案下載:課表、報名表、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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