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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函)
立案字號:內政部台內社字第五六四八三七號 機關地址:106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76號10樓 承 辦 人:陳奕莉(02)23628232分機31 傳 真:(02)23635154
受文者:花蓮縣支會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7年04月08日
發文字號:(97)教字第970915號
速 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 件:
主 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急救員」、「高級急救員」、「駕駛人員急救」、「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成人兒童及嬰兒心肺復甦術」、「水上安全救生員」及、「水上安全救生教練」等7項訓練證書,業經技專校院師生取得民間職業能力鑑定證書採認諮詢委員會議決議列為「推薦」,請查照。
說 明:
一、 旨揭7項證書經本會彙整各項資料及文件向教育部委辦本案之「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提出申請,並經該中心派遣諮詢委員到會進行訪視評估後,獲該中心通知列為「推薦」。
二、 前項列為推薦者,該中心將建議教育部納入技術及職業教育有關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評鑑、增調所系科班及改名改制行政作業之參考名單。
三、 本會其餘訓練證書採認事宜,已協調該中心,將俟下一階段提出申請。
正 本:各分支會
副 本:本會教育訓練處
會長 陳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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