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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99年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訓練及複訓實施計畫 壹、目 的:培訓本會水上安全救生急流救生教練人才,提升本會水上救災服務能力。 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協辦單位:花蓮縣支會。 肆、承辦單位:本會教育訓練處。 伍、參訓單位及人員:各級紅十字會所屬專職人員及水上安全救生志工,符合報名資格者。 陸、訓練: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訓練辦法。 (二)本會99年度水上安全訓練計畫。 二、訓練地點: (一)教室課程18小時,於各報名參訓單位所在地上課。 (二)水上訓練課程24小時,於花蓮縣秀姑巒溪(瑞穗~長虹橋)實施。 三、訓練期程: (一)教室課程:於報名作業完成後,安排訓練期程。 (二)水上訓練課程(花蓮秀姑巒溪):99年3月19~21日。 四、訓練辦法: (一)訓練人數:學員人數以30人為宜。 (二)教 練:由總會指派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授課。 (三)人員裝備: 1.自備:游泳衣(褲)、防滑鞋、手套。 2.承辦單位提供:頭盔、救生衣、防寒衣。 (四)水上訓練課程,至花蓮報到交通由學員自理,報到後至課程結束期間交通膳宿、訓練 教材教具等,由本會提供。 (五)訓練課程表如附件一。 五、發證辦法:全程參加訓練,單項測驗及綜合測驗成績均達80分,由本會發給紅十字會水 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證書。 六、證書效期:自發證日起3年。 柒、報名: 一、急流救生員訓練報名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年滿20歲,身體健康(以體檢表為憑)。 (二)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資格。 (三)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資格。 (四)動力小船駕駛資格(持有交通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五)實際從事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志願服務工作2年以上,表現優異,經各級紅十字會或2位 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推薦者。 二、學員: (一)報到時繳驗資格證書正本。 (二)訓練費:(報名時繳交本會):學員每人繳交3,000元。 (三)水上訓練課程實施前一日晚間22時前,自行前往花蓮 (本會指定地點)報到。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9年3月10日(星期三)止。 四、報名地址:總會教育訓練處(10662臺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76號10樓)。 五、聯絡人:房子治 電話:23628232分機54 傳真:23635154 E-mail: tcfang@redcross.org.tw 六、報名表如附件二。 捌、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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