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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3月11日東方報



紅十字會協助地方政府行政單位礙於法令規定,無從補肋的弱勢族群因突發性的事故發生導至生活上或就醫的困難,只要提出申請符合「急難」的書面證明,經家訪屬實者由紅十字會總會核撥急難救助金並善加應用地檢署緩起訴金購買日用品以暫時解決燃眉之急,家中如有就學學童者協助其學雜費的補助。以往急難救助的個案1年大約10,因大環境的影響去年單單以花蓮縣紅十字會補助對象就以倍數增加,今年才至3月份就高達10戶,紅十字會秉承「博愛」的精神,儘量協助案家的困窘情形。


近日補助個案高齡87歲的陳 徐貴妹 女士獨子因家境清寒及工作的辛勞,不幸各種疾病的侵襲,突發病故。


女士本身無工作能力也無積蓄,每月僅依靠3000元的老人津貼過活,及靠兒子打零工每月大約5,000元的工資為生, 因而無法幫兒子辦理後事,女兒又遠嫁台北家境清寒且本身也罹患癌症,也無法提供太多幫助,現案主還欠醫院醫療費及喪葬費。


  另一案例劉先生單親家庭撫養2位女兒次女因左手閉鎖性骨折住院觀察治療,長女因急性扁桃腺炎發燒住院治療,案主本身打零工,因身體罹患肝硬化,無法做一些粗重工作,並且和次女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紅十字會花蓮縣支會得悉此個案的「急難」。馬上主動連絡案主給予最大的協助並由紅十字會總會發揮愛心撥發急難救助金新台幣各貳萬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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