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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志工、教練您好:
根據內政部志工服務時數追朔乙案,可追朔以前志工服務時數為90年1月20日起至99年5月30日止,超過時限99年5月30日 未申請服務紀錄冊登錄時數者,先前服務時數將不予採計,申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須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基礎、特殊2項訓練皆要)。
花蓮支會訂於5月15、16日辦理基礎、特殊教育訓練 (所有的訓練費用、誤餐費由支會負擔)協助花蓮支會的志工夥伴們爭取權利(針對本會志工申請辦理訓練,未對外開放),親友要參加訓練者(或15、16二天本會志工未能參加訓練者)請至社會處網站志工訓練課程登錄訓練,請大家5月15、16二天務必要挪出時間參加,保障自己的權益。
※正常課程每一階段訓練為12小時共4天,本會考量志工時間上的繁忙,將4天課程濃縮為2天,每天至少12小時,大家辛苦了
※請您務必要填寫報名表,因要將您的資料呈送縣府核發志願服務證,照片(繳交2吋照片4張,並於背面註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以供製作結業證書)一定要記得繳交,期待您的參與
課程表暨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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