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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蓮縣衛生局 99年度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課程簡章<====可連結

內容如下:

壹、             目的:提昇救護車設置機構人員對到院前處理傷病患之急救能力,確保緊急救護品質維護生命安全,並延長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明書之 效期。
貳、             參加對象:領有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且以今(99)即將到期者優先報名(證書為102年5月25日以後到期者請勿報名)。
參、             課程日期:99525日至527日,共計3日。
肆、             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伍、             訓練地點:花蓮縣衛生局教育訓練室、康樂室及慢性病防治所前(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陸、             訓練人數:45人(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訓 練課程延期辦理,將另行通知)。
柒、             課程時數:24小時,課程表(如附件一)。
捌、             訓練費用:每位學員酌收新臺幣2,000元整(含午餐)。
拾、報名 及聯絡方式:請於514日前將報名表(附件 二)、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影本)連同現金或滙票(匯票抬頭:花蓮縣衛生局)掛號寄 至:花蓮縣新興路200號(花蓮縣衛生局醫政科)王晶小姐收,聯絡電話:03-8230871、傳真號碼:03-8236509、電子郵件:cwang@ms.hlshb.gov.tw
※ 完成繳交報名費才算完成報名
※ 已報名而無法出席者,請於518日前通知承辦單位,俾利辦理退款事宜,逾期恕不退費
拾壹、學員上課注意事項
一、    報到時請繳交個人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新式),凡持舊式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者,請繳交最近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背面書寫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俾利辦理證書展延作業
二、    曠課未請假者隨即退訓:本次課程請假缺課時數以2小時為限,超出2小時予以退訓;上課遲到逾15分鐘,不予簽到,以請假1小時計算。
三、    上課時請穿著輕便服裝。
四、    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訓學員自備環保杯,不另提供紙杯
拾貳、成 績考核:術科測驗由授課教官評分。 凡完成繼續教育課程並通過測驗及格者(總分達80分),由本局辦理證照效期展延三年。
拾參、其他:本實施計畫未盡事宜另行書面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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