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為提昇紅十字會水上安全志工急流救生安全知能與提升水上救災團隊服務能
力,並協助其他國內外水上救援組織,培訓水上安全急流救生人才,建制足夠急流
救生隊伍,能在水患發生時迅速有效的投入救災行動,拯溺救難,達到減免災害損
失,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目的。
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協辦單位:花蓮縣支會。
肆、參訓單位及人員:
一、各級紅十字會所屬專職人員及水上安全救生志工,符合報名資格者。
二、政府或民間救難單位及個人,符合報名資格者。
伍、訓 練: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訓練辦法。
(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複訓辦法。
(三)本會99年度水上安全訓練計畫。
二、訓練地點:
(一)教室課程14小時,於各報名參訓單位所在地上課。
(二)水上訓練課程(含複訓班)16小時,於花蓮縣秀姑巒溪(瑞穗~長紅橋)實施。
三、訓練期程:
(一)教室課程:於報名作業完成後,安排訓練期程。
(二)水上訓練課程(花蓮秀姑巒溪):
1.第一梯次:99年10月16、17日。
2.第二梯次:99年10月23、24日。
四、訓練辦法:
(一)訓練人數:每一梯次學員人數以72人(12艇),含教練及工作人員不超過100人
為宜。
(二)教 練:由總會指派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授課。
(三)人員裝備:
1.自備:游泳衣(褲)、防滑鞋、手套。
2.承辦單位提供:頭盔、救生衣、防寒衣。
(四)水上訓練課程,至花蓮報到交通由學員自理,報到後至課程結束期間交通膳
宿、訓練教材教具等,由本會提供。
(五)訓練課程表如附件1。
五、發證辦法:全程參加訓練,學科、單項測驗及綜合測驗成績均達80分,由本會發
給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證書。
六、證書效期:自發證日起3年。
陸、報名:
一、急流救生員訓練報名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年滿20歲,身體健康(以體檢表為憑)。
(二)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員(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訓練結業證書)或紅十字會
認可之全國性訓練單位救生員資格。
二、急流救生員複訓報名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證書,效期屆滿前半年內。證書超過效期,應重
行參加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訓練班。
(二)身體健康(以體檢表為憑)。
三、學員:
(一)報到時繳驗資格證書正本。
(二)訓練費:每人新台幣:6,000元,紅十字會志工(經各級紅十字會推薦報名)
每人新台幣:2,500元(不足部分由本會補助),中華民國各級紅十字會專職
人員免費。
(三)水上訓練課程實施前一日晚間22時前,自行前往花蓮(本會指定地點)報到。
四、聯絡人:林唯穎 幹事
電話:03-8224386
傳真:03-8236258
E-mail:redcros.hualien@msa.hinet.net
下載: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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