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 的:為提昇紅十字會水上安全志工急流救生安全知能與提升水上救
災團隊服務能力,並協助其他國內外水上救援組織,培訓水上安全急
流救生人才,建制足夠急流救生隊伍,能在水患發生時迅速有效的投
入救災行動,拯溺救難,達到減免災害損失,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之目的。
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協辦單位:花蓮縣支會。
肆、參訓單位及人員:
一、各級紅十字會所屬專職人員及水上安全救生志工,符合報名資格者。
二、政府或民間救難單位及個人,符合報名資格者。
伍、訓 練: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訓練辦法。
(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複訓辦法。
(三)本會100年度水上安全訓練計畫。
二、訓練地點:
(一)教室課程14小時,於各報名參訓單位所在地上課。
(二)水上訓練課程(含複訓班)16小時,於花蓮縣秀姑巒溪(瑞穗~長虹橋)實施。
三、訓練期程:
(一)教室課程:北區:第一、二梯次同時辦理。
時間:100年10月22、23日8:30至17:30。
地點:本會401教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
(二)水上訓練課程(花蓮秀姑巒溪):
1.第一梯次:100年10月29、30日。
2.第二梯次:100年11月12、13日。
四、訓練辦法:
(一)訓練人數:每一梯次學員人數以72人(12艇),含教練及工作人員不超過100人為宜。
(二)教 練:由總會指派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授課。
(三)人員裝備:
1.自備:游泳衣(褲)、防滑鞋、手套。
2.承辦單位提供:頭盔、救生衣、防寒衣。
(四)水上訓練課程,至花蓮報到交通由學員自理,報到後至課程結束期間交通膳宿、訓練教材教具等,由本會提供。
(五)訓練課程表如附件1。
五、發證辦法:全程參加訓練,學科、單項測驗及綜合測驗成績均達80分,由本會發給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證書。
六、證書效期:自發證日起3年。
陸、報名:
一、急流救生員訓練報名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年滿20歲,身體健康(以體檢表為憑)。
(二)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員(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訓練結業證書)或紅十字會認可之全國性訓練單位救生員資格。
二、急流救生員複訓報名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證書,效期屆滿前半年內。證書超過效期,應重行參加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訓練班。
(二)身體健康(以體檢表為憑)。
三、學員:
(一)報到時繳驗資格證書正本。
(二)訓練費(支用於誤餐費、保險費、油脂及雜支):每人新台幣:6,000元,紅十字會志工(經各級紅十字會推薦報名)每人新台幣:2,500元(不足部分由本會補助),中華民國各級紅十字會專職人員免費。
(三)水上訓練課程實施前一日晚間22時前,自行前往花蓮 (本會指定地點)報到。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10月14日(星期五)止。
五、報名地址:總會教育訓練處(10855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
七、報名表請至 文件下載/教育訓練下載。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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