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100年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訓練及複訓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11年09月27日 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協辦單位:花蓮縣支會。 肆、承辦單位:本會教育訓練處。 一、依據 : ( 一 ) 中華民國紅十字 會水上 安全急流救生教練訓練辦法。 ( 二 ) 本會 100年度水上安全訓練計畫 。 二、訓練地點: ( 一 ) 教室 課程 18 小時,於紅十字會總會 (台北市艋舺大道 303號 ) 。 ( 二 )水上 訓練 課程 24小時,於花蓮縣秀姑巒溪 (瑞穗~長虹橋 )實施。 三、 訓練期程: ( 一 ) 教室 課程 : 100 年 11月 5、 6日。 ( 二 )水上訓練課程 (花蓮秀姑巒溪 ): 100年 11月 18~ 20日。 四、訓練辦法: ( 一 )訓練人數 :學員人數以 30人為宜。 ( 二 ) 教 練:由總會指派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授課。 ( 三 )人員裝備: 1. 自備:游泳衣 (褲 )、防滑鞋、手套。 2. 承辦單位提供:頭盔、救生衣、防寒衣。 ( 四 )教室課程 ,報到至課程結束,交通 、住宿自理 ,課程期間膳食、訓練教材教具等, 由本會提供 。 ( 五 )水上 訓練 課程,至花蓮報到交通由學員自理,報到後至課程結束期間交通膳宿、訓練教材教具等, 由本會提供 。 ( 六 )訓練 課程表 如附件一。 五、 發證辦法:全程參加訓練,單項測驗及綜合測驗成績均達 80分,由本會發給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證書。 六、證書效期:自發證日起 3年。 柒、報名: 一、急流救生教練訓練 報名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 一 )年滿 20歲,身體健康 (以體檢表為憑 )。 ( 二 )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資格。 ( 三 )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資格。 ( 四 )動力小船駕駛資格 (持有交通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 ( 五 )實際從事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志願服務工作 2年以上,表現優異,經各級紅十字會或 2位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推薦者。 二、 急流救生教練複訓 報名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 一 )具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教練證書者。 ( 二 )身體健康(以體檢表為憑)。 三、學員: ( 一 )報到時繳驗資格證書正本。 ( 二 )訓練費:每人新台幣: 3,000元 (報名時繳交本會或匯入指定帳戶 )。 ( 三 )水上訓練課程實施前一日晚間 22時前,自行前往花蓮 (本會指定地點 )報到。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0年 10月 31日 (星期一 )止。 五、 報名地址 :總會教育訓練處 (10855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號 )。 七、報名表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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