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培訓水上安全救生人員,以減少水中意外事故及水災威脅,
發揚人道精神,特設本班聘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訓練。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花蓮縣支會
四、提供場地:花蓮縣立體育場
五、協 辦:紅十字花蓮縣水上安全救生大隊
六、資 格: 1、年滿16歲(86年08月04日 前出生)
2、身體健康(須具備體檢表證明可接受救生員測驗及訓練)
3、具備05分30秒內游完200公尺(至少包含100捷泳、
100蛙泳)及潛泳2 0公尺 以上之游泳能力。
七、名 額:15名~40名(額滿為止),如報名未達15名則取消開班,並通知退費。
八、訓練內容:訓練課程-水上安全、靜水救生、動水救生、陸上急救、
野外救生實習、救生器材操作及訓練等。實習課程-上列
各項技術實施實地練習。
九、訓練期間:08月04日至08月18日 共計15天65小時。實施16小時
以上之紅會陸上急救訓練及水上49小時救生訓練,通過測驗
者核發國際認證陸上急救員證及水上救生員證。
複訓者:08月04、14、15、16日共計4天
十、上課地點:除動水救生在鯉魚潭、七星潭或鹽寮海域與急救課程在社會福利
館,其餘皆在縣立太昌游泳池上課。
十一、報名地點:花蓮縣紅十字會 林唯穎 先生TEL:03-8224386 /0988-967789,
地址:花蓮市文苑路12號 ,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繳費,繳國
民身分證正反影本乙份、最近2吋半身相片5張、公立或衛
生所體檢表1份。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08月02日17:00止(不接受現場報名)
十三、入學測驗日期及地點:102年08月04日下午6時起,假太昌游泳池
舉行入訓測驗(請自備泳裝、泳具)
十四、結 訓:凡參加訓練完成所有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書或欲取得紅十字會
救生員證書者,需依照規定完成12小時的動、靜態水域實習
課程,才發給救生員證,並無條件參加花蓮縣紅十字會水上安
全救生大隊,至少每年救生服務諮詢站義務值勤時數12小時。
十五、受訓期間酌收書籍、證照工本費、野外課程交通費等共2﹐800元整,
複訓學員800元整;在學學生憑學生證或入學證明影本(本會驗證後歸
還)優惠學費每人需繳交2﹐200元整。註:報名費用請於入訓當日前
繳齊
十六、其他說明: 1.全程參加訓練,學科、單項測驗及綜合測驗成績均達75分,
隨同開班教練完成實習12小時,可取得紅十字總會核發國際
認證水上救生員證與陸上急救員證。
2.證書效期:自發證日起3年。
3.每天詳實作筆記,將其列入結訓成績考核 。
4.詳閱課表內容,隨時注意教練口頭宣佈
5.學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
6.全程參與訓練,請假需補課,無故遲到、早退及曠課,
退訓除名。
7.已取得陸上急救證者,方發給水上救生員證。
8.遵守訓練規定,聽從教練指導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詳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課程表:下載
報名表:下載
體育署游泳池救生員檢定8/24: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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